2007年6月2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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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高干子弟诈骗数千万元
李京华

  曾任北京国研发企业改革与经济研究院法定代表人的范平平,与妹妹范丽丽、弟弟范森森等人冒充高干子弟,诈骗金额达3966.5万元,并诬告陷害他人,导致警方出动警力100多人次,结果受到法律的惩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诈骗罪和诬告陷害罪判处范平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范平平以夫妻相称的辽宁无业人员李兆亘也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范丽丽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范森森犯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另一被告人杨晓慧犯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据法院介绍,2005年9月至10月间,范平平伙同李兆亘虚构李兆亘是高干子弟、“中央调查局局长”,骗取被害人周某的信任,以帮助承揽工程、注册公司经营项目、经营公司需要用车等名义,多次骗取周某共计800万元,及由周某为范平平之子购置保时捷小型越野客车、奥迪轿车各一辆(共计价值166.5万元);李兆亘还以面临审计需要资金周转为名,骗取周某共计1000万元。范平平、李兆亘将所骗钱款用于偿还债务及挥霍等,所骗车辆案发后已被追缴。
  2005年12月,被告人范平平伙同李兆亘,为达到使另一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捏造被害人与黑社会人员持凶器绑架范平平、李兆亘等人,抢劫其1000余万元的事实,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公安机关出动警力100余人次,那名被害人被错误立案并刑事拘留。
  据了解,范平平和范丽丽曾于1995年3月间,冒用北京华兰德商贸公司的名义,虚构贷款事由,伪造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与银行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骗取贷款2000万元。上述款项中除370余万元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外,其余款项被范平平非法占有。                      (李京华)